國家安全處處長簡啟恩今獲行政長官任命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同時,李桂華獲任命為總警司(國家安全),江學禮則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接替簡啟恩。
簡啟恩的任命今日生效,同日宣誓就任。李家超表示:「簡啟恩在警隊服務長達三十二年,表現卓越、專業、敢於擔當,擁有高度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李家超指,李桂華是資深警務人員,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忠誠、盡責,全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成績卓越。美國針對他們二人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簡啟恩和李桂華無畏無懼,立場堅定,盡忠職守,「我肯定他們的工作,有信心他們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 「江學禮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美國針對他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江學禮毫不畏懼,意志堅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全力履職盡責,表現優秀,我有信心江學禮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更大貢獻。」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